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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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赠券PK消费知情权
张燕 李莉

  “满300送100”, “满200送50”……商场的赠券之风日渐吹到餐饮业,但部分餐馆在利用赠券吸引顾客的同时,存在虚假甚至诱导的嫌疑。不少消费者感慨,餐饮赠券已成为“食”之乏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餐饮业的竞争在这个冬季显得异常激烈,不少餐馆打出“满多少送多少赠券”的宣传来吸引消费者。然而由于商家宣传与实际不一致,有的甚至根本无法兑现赠券上所明示的消费内容,关于赠券消费的投诉在日渐增加。宁波市工商12315中心最近三个月来受理此类投诉10起,主要反映不按券面价值兑现、店方转让或关门不能使用赠券、赠券未过期却不能使用、商家不履行承诺等。
  12315中心一名接线员告诉笔者,正式受理的投诉有10起,从数量上看已有不少,但消费者的抱怨更多。如有消费者反映,赠券在使用范围上有诸多限制,大多数赠券不能用于烟、酒,有的甚至连海鲜消费都不能用;也有消费者反映使用赠券后就不能享受店方的打折活动,用餐结算后发现赠券已没有实际优惠意义;还有消费者对商家设置赠券有效期等表示不满。
  典型的赠券“猫腻”有以下三种:
  限制范围:消费者王先生持有一家火锅店的110元赠券,在该店消费炒菜,结账时店方却拒绝让王先生使用该券,而赠券上只注明“烟、酒除外”,并没有说不得进行炒菜消费。与王先生相比,消费者胡小姐遇到的赠券使用“门槛”就更高了,她拿着一家餐馆赠送的200元消费券去该店消费,却被店方告知,此券只能使用在茶水和点心消费上,该券也没有注明该使用事项。
  宣传噱头:陈先生见一家餐馆门口打着“满200送100”的广告,就和朋友进去消费。等他消费完拿到100元赠券后,发现那是两张50元面额的赠券,规定每次只限使用一张。
  最低消费:李小姐在一家川菜馆消费满200元后得到了50元赠券。当她拿着赠券第二次到该店消费了180元后,却被告知不能使用该赠券,原因是这张赠券只有在不含酒水的情况下,现金消费满200元后才能使用。
  对于赠券出现的种种问题和消费纠纷,宁波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餐饮赠券最大的问题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不少商家在打出促销广告和宣传时并不明确赠券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有的甚至在券面上都没有明示,造成消费者与店家的矛盾多发。此外,商家不兑现承诺、避实就虚搞噱头等做法,涉嫌商业诱导和商业欺诈。对此类问题,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拨打工商12315电话投诉。